如果是用于整个村集体经济建设,是公款。
公款的两个特征:
(一)所有权属公有;
(二)钱款或特殊形式货币。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村民的集资款极容易被个人利用或是私吞,因此在有需要集资的情况下,必须要能够了解合法集资的方式同时要组成监督款项用途的小队。
应当根据实际行为来认定。如果案件是以村委会修建村道,其资金来源是由村民集资,那么凑集的款项虽由镇政府保管,并不属于国有财产的认定,应被认定为集体财产,故而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但如果案件事实是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形,那么其行为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
可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具体处理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正确区分职工集资款与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的集资,这种集资行为属于应予取缔的非法金融行为。
(二)正确区分集资行为与投资行为。
根据以上规定,职工集资款与职工投资有天壤之别,一个优先受偿,一个不能受偿,所以应当正确区分。首先应当尊重事实,以公认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次,在产生争议时,一般以企业对职工的承诺来区分。承诺到期还本息的,一般是集资性质;承诺到期分红,共担风险的,一般投资行为。
(三)对职工集资款的保护仅限于合法权益
企业许诺职工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不仅高额利息不能优先受偿,而且不属于破产债权,法院不予确认。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村民集资的钱是公款吗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村民集资的钱是不是公款要看是不是用于整个村集体经济建设,如果是的话就是公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