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小区属于谁的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1-11 12:56
导读: 所谓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一种相关的群体,包括了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还有农民集体、三资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具备法定条件就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享受的权利,那么,小区属于谁的?找法网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小区属于谁的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法律规定如下: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

  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下列部分属于法定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某一单个的人所有,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开发商是不是将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费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在所不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属于谁的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程序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以上是一篇关于“小区属于谁的”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小区属于谁的,经过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是属于全体业主的。除此以外,还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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