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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

2022-01-07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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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虽然都是行政行为,但是两者之间是存在很大区别的,行政许可不带有处罚性质,而行政处罚则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都是行政行为,但是行政许可不具有处罚性,而行政处罚则具有处罚性。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都是行政行为,但是行政许可不具有处罚性,而行政处罚则具有处罚性。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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