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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死亡校长被抓怎么判

2022-01-0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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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的时候学生在学校学习的话,学校是需要对学生的人身安全等方面负责的,有时候可能会存在学生意外死亡的情况,死亡之后一定要及时查明死亡的原因。那么,学生死亡校长被抓怎么判?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学生死亡校长被抓怎么判

  这个要看学生在学校死亡的具体原因了,看学校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的过失,如果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校长的仕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学生死亡校长被抓怎么判

  二、校园侵权行为责任承担如何界定

  (一)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

  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某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间接的责任形态。

  (二)单方的责任形态和多方的责任形态

  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看侵权责任是有侵权关系中的一方主体还是有双方的主体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单方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多方责任心态。

  (三)单独责任形态和共同责任形态

  这种类型的判断标准是从加害这一方来考虑的,如果侵权责任是由加害者的一个人单独来承担就是单独责任形态类型,如果是多个加害人,那么侵权责任也会由一个承担向多人共同承担变化,这种后者的承担类型就是共同责任形态。

  三、校园侵权行为导致未成年学生损害的学校责任

  (一)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过错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生死亡校长被抓怎么判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学生死亡需要查明具体的死亡原因,校长存在责任就根据责任的大小来进行处罚及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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