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开庭时间,一般按案件情况来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会。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既然案子已经交到法院,说明侦查已经终结了。但是如果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的,可以退回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案件到了法院但是还没有做出刑事判决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还能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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