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权代理追认是什么意思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1-05 13:48
导读: 在民事行为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无权代理的知识,与其密切相连的是无权代理的追认,而追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需要追认人表现出来,那究竟无权代理追认是什么意思?无权代理订立合同有哪些?无权代理的效力如何?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权代理追认是什么意思

  无权代理追认的意思是: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代理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

无权代理追认

  二、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有哪些追认方式

  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代理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

  (一)如果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话,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追认。

  (二)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的情形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都未对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所以在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三、无权代理追认后可否追究违约责任

  无权代理后,相对人追认代理行为的,代理行为生效。如果代理活动有违约行为的,权利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无权代理追认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对于无权代理,有代理权的人在事后可以对其进行确定或者是撤销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代理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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