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担保物权合同要书面吗

2022-01-14 08: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担保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担保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担保物权合同要书面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该问题,并带您了解“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和“法定担保范围包括哪些”等相关拓展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担保物权合同要书面吗

  担保合同是设立担保物权的第一步,且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担保物权的设立对担保物权人和担保人的权益会产生巨大影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担保合同,便于当事人慎重考虑是否建立担保法律关系,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另外在实践中,存在通过在主合同中加入担保条款、担保人在合同落款处签字按手印或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设立担保的情形,在没有签订专门的书面担保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

担保物权合同

  二、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担保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担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二)担保人的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三)担保人的结婚证以及复印件;

  (四)担保人的工资卡复印件;

  (五)担保人的工作证明材料;

  (六)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材料;

  (七)抵押物他项权证书;

  (八)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法定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一)主债权,指债权人和主债务人间因一定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在担保物权设定之初经特定化而成为担保物权所担保实现的债权。

  (二)利息,指原本债权的孳息。

  (三)违约金,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四)损害赔偿金,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合同时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赔偿损失的费用。

  (五)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质权人和留置权人有妥善担保财产的义务,同时有权向担保人请求保管费用。

  (六)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权人因行使担保物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担保财产保管、修缮费用,担保财产的估价费用,担保财产拍卖、变卖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用和诉讼费用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物权合同要书面吗的相关知识,以及“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和“法定担保范围包括哪些”等相关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担保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536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担保法律师团,我在担保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