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直系亲属间应如何分配,目前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亲属之间往往发生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虽然明确了领取的主体,但并未明确分配的主体和比例。实践中一般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亲属关系的远近进行分配。死者的近亲属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亲属关系的远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额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
1.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
子女、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其他供养亲属、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增长7.8%。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了,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随之调整,从2015年度的57.688万元提高至62.39万元。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于2016年2月29日公布,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随着这一数据的公布,工伤发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31195元的20倍计发,即62.39万元。并将2016年1月1日后至调整前发生工亡事故且已领取工伤待遇的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新标准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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