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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12-31 13:41
导读: 强制执行是指在经过法院的判决之后拒不执行法律的判决,相关的当事人向法院要求的一种情况。但是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强制执行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一)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强制执行费用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院在开始强制执行之前还是会给当事人一个机会的,对于部分不听劝改、不知悔改的老赖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是很有必要的。其实法院的调解原本就是用法律事实在劝说当事人,可对有些人不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当事人就不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三、强制执行费用的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的全部内容。强制执行是在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情况才能申请的,所以一定还是要细致考虑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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