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对市面上的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辨别与考察,选择专业、正规的审计机构进行业务委托;
(二)审计机构对清算企业经营环境及审计风险进行评估,以降低重大错报概率;
(三)若获得审计机构评估通过,将会由审计机构主导,与被审计企业签订正式审计服务协议,以对审计期间涉及的具体事项与双方权责进行明确;
(四)清算企业提供企业背景材料及经营资料,并按照材料清单做审计前期准备;
(五)审计机构组建审计工作小组,对清算企业经营环境及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具体审计工作计划;
(六)发放《审计通知书》,告知企业审计时间;
(七)审计人员入场,对清算企业开展清算审计,同时对期间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八)整理工作底稿,并记录的问题进行复核,然后形成初步审计意见;
(九)以被审计企业相关负责人交换审计意见,出具正式清算审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依据公司法,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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