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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迁后赔偿标准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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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进行拆迁的时候,拆迁部门是需要依法进行拆迁赔偿的,如果被拆迁人有异议的是可以进行沟通的,但是如果无故拒绝搬迁的,拆迁部门是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司法强拆的,那么,司法强迁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司法强迁后赔偿标准

  司法强拆后的安置补偿会结合房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第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第一百七十九条 安全供电义务及责任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第四,对老城区、建成区一般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给予过渡费补助,新区一般按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18个月以上30个月以下(含30个月),过渡费补助按2倍计算;30个月以上的,按3倍计算。

 司法强迁后赔偿标准 

  二、司法强迁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入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迕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三)决定书的送达。

  (四)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五)强制拆迁执行前应召开各执法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六)张贴强拆公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搬迁。

  (七)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入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屋拆迁中的司法强拆

  (一)《条列》第二十八条并没有对具体执行主体作出规定,但《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不是实施“司法强拆”的唯一主体。对此,若法院不参与执行的实施,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就侵害其合法权利的情况寻求人民法院的救济,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权利制衡机制。

  (二)“司法强拆”有严格的前提限制和程序要求,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否则不但应赔偿由此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还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司法强拆”还应注意拆迁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拆迁申请人应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包括房屋基础资料、装修等情况。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司法强迁后赔偿标准的内容,司法强迁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赔偿的项目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用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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