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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地方能否设立分公司

2021-12-28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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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很多公司发展一段时间之后就会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也要按照规定条件来进行,一般来说分公司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那么同一个地方能否设立分公司?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同一个地方能否设立分公司

  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在同一区域内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同一个地方能否设立分公司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三)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四)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三、设立公司的要件

  (一)依法设立。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二)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三)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同一个地方能否设立分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同一个地方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一般没有对分公司区域进行限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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