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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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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身保险合同,是自然人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的保险合同。投保人给被投保人购买了保险,发生意外事故、灾难或者重大疾病等,危害生命安全的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支付一定的保金。那么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

  (一)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符合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要求,且投保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组。

  (二)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物质财产及其利益。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不同。

  1、保险价值:人身保险无价值概念,可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2、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为定额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按约定给付保险金额。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有保险价值确定。

  (四)保障职能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为给付性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为补偿性合同。

  (五)代位求偿权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

  (一)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三)保险标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运输、海上运输的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由海事法院管辖。这里包括海上运输的保险代位追偿案件同样是由海事法院管辖。

  三、保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3种:

  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二是调解,双方在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是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须注意的是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为了重复使用事先制定的,若保险合同内出现保险公司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那么该条款可能因是格式条款从而导致无效。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人生保险合同主要投保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保险合同,而财产保险投保的人自然人的财产发生损害时,签订的保险合同。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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