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需看办理的营业执照种类。原则上是不可以用地名的。
营业执照上的使用名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根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十九条规定: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三类企业名称需经工商总局核准,但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除外。
(一)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二)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三)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一)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二)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三)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四)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五)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六)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营业执照不同地区名字可以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营业执照的申请有很多注意事项,一般来说要符合规定才能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