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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离婚

2021-12-27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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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改变,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夫妻双方到场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离婚。还有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双方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有的夫妻一方出国了,但是又要离婚,那么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离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离婚的相关内容。

  一、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已经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那么乙可以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这个过程中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并且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当然,甲也可以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双方已经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提交、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三、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向您介绍的关于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离婚的内容。如果男女双方已经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那么乙可以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诉讼离婚,法院会通过外交手段送达法律文书,通知在国外的当事人。若您就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离婚想要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建议在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给您更加专业和深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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