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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视力残疾有什么保障

2021-12-2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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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残疾人士在生活以及就业方面都存在很多的问题,相对正常人来说,就业也比较困难,那么四级视力残疾有什么保障?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四级视力残疾有什么保障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四级视力残疾有什么保障

  目前政策针对肢体、视力、精神、智力四类,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在50左右(各地经济不同,标准也不一样)。持有第二代《残疾证》学习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主要在残疾人就业、教育、培训、康复、创业、出行等等方面给予优惠。

四级视力残疾有什么保障

  二、视力残疾怎么划分等级

  视力残疾一般分盲和低视力两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标准,视力残疾鉴定的等级分为五个:

  (一)一级,属于低视力,对应的中国标准等级是四级,最佳矫正视力0.1≤a≤0.3。

  (二)二级,属于低视力,对应的中国标准等级是三级,最佳矫正视力0.05≤a≤0.1。

  (三)三级,属于盲,对应的中国标准等级是二级,最佳矫正视力0.02≤a≤0.05。

  (四)四级,属于盲,对应的中国标准等级是一级,最佳矫正视力无光感≤a≤0.02。

  (五)五级,属于盲,对应的中国标准等级是一级,最佳矫正视力无光感。

  三、伤残鉴定流程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四级视力残疾有什么保障的相关知识,民政局为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金,并且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培训、康复、创业、出行等方面也能享受补助,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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