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机动车驾驶证》最长不得超过6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一)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1、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交警有权扣证到违章事故处理结束为止。这件事情中交警没有多少责任的,是在依法办事。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交管处行驶证扣押一般多久,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