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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扣了怎么交罚款吗

2021-12-2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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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辆驾驶执照和行驶证,未携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辆,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行驶证扣了怎么交罚款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行驶证扣了怎么交罚款吗

  (一)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深圳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二)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三)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四)如是持深圳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行驶证扣了怎么交罚款吗 

  二、行驶证忘记带了可以开车上路吗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且一次扣一分。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单位车辆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

  需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补领。

  1、补办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2、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3、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4、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行驶证扣了交罚款可以用交管12123APP处理,也可以到当地车管所消除违法行为,缴纳罚款即可,这点不用担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行驶证扣了怎么交罚款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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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被交警扣了,交了罚款可以拿回行驶证吗
对行政机关具体的罚款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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