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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形式有哪些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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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时候我们偶尔会看到政府部门组织一些人对某个房子进行拆迁,很多人都应该了解,违建的建筑是要被拆迁的,当然如果是建设用地也是需要被拆迁然后重建的。那么房屋拆迁的形式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房屋拆迁的形式有哪些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遇到违法强拆行为一定要及时曝光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制止,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且要申请国家赔偿,但要符合国家的规定的标准。对于拆迁的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不能对房屋做其他买卖了,这样是违法行为,买房可以要求赔偿。

  

  二、违建拆除通知是怎样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即便是违章建筑,也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拆除。那么,违章建筑的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第一,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第二,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的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且调查人员在执法时需要主动出示证件。

  第三,决定程序。首先是告知事实理由,并听取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其次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

  第四,送达程序。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房屋的拆除来讲,是比较严重的处罚,是可以申请听证的。而且如果对于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来救济。

  综上可知,房屋拆迁的形式包括三种,分别是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以及委托他人拆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房屋拆迁的形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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