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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补助与供养有什么区别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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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属失去了生活上的精神支柱,甚至是精神支柱。此时,国家可以给予他们补助,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那么遗嘱补助与供养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遗嘱补助与供养有什么区别

  不是一个概念。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死亡后的事情的安排。

  遗属补助属于对工亡当事人家属的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遗嘱补助与供养有什么区别 

  二、遗属补助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二)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四)外省市户籍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领遗嘱补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虽未满六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虽未满五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八岁;或者虽满十八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八岁,或者虽满十八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以上就是遗嘱补助与供养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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