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开发商未过户可否被法院查封

2021-12-28 10: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我国要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必须要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只有签订买卖合同,但没有过户登记的,物权不发生变动。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开发商未过户可否被法院查封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开发商未过户可否被法院查封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交易房屋进行查封,分两种情形:

  1、买方已经支付部分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但依据合同约定房屋所有权还归属卖方的,人民法院仍然可以查封;如果买方欲继续履行合同,必须先向采取查封措施的人民法院结清全部房款,方可阻却房屋被继续查封;

  2、买方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但还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买方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完全因房产出卖人或登记部门的因素,造成所买房屋未进行过户登记,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

 开发商未过户可否被法院查封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交易房屋进行查封,一般未过户法院仍然可以进行查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开发商未过户可否被法院查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882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