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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归谁保存

2021-12-2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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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合同形式,而这种合同的订立是需要合法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此以外,劳动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需要投诉处理,那么,劳动合同归谁保存?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劳动合同归谁保存

  还是劳动者保管一份较好,除非劳动局已经备案,那么就可以交由公司保管。主要是防止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删改,无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因此,关于“劳动合同由谁保存”建议各自都保存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各自的权益。

劳动合同归谁保存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三、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6、7条的规定,在三个不同的时间段,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各有不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经济上的严重不利后果一一双倍工资,以此来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但考虑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一定的周期,尤其是在大量招用劳动者时),《劳动合同法》在确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的同时,也规定了1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均为合法,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开始承担双倍工资的不利后果。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是指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所有应发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不能用口头方式通知。所谓书面形式,参考《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以认为书面形式一般是指书信、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在实践中一般还包括布告(公告)式通知。

  以上是一篇关于“劳动合同归谁保存”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劳动合同归谁保存,经过分析,可以得知,除此以外,还有劳动合同的概念以及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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