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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商标异议复审

2021-12-2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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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当事人对注册商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存在异议的,那么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时候商标异议复审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什么时候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什么时候商标异议复审

  二、商标异议的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三、商标异议的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商标异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时候商标异议复审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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