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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权利客体是什么

2021-12-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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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大家的生活中的话因为不会涉及到知识产权所以大家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也是有限的,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一些著作权的话更加是需要学习的,当然在社会中最容易见到的知识产权无疑就是专利跟商标。那么,著作权的权利客体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的权利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著作权客体是智力成果,但是它保护的智力成果仅仅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也称为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作品的概念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的权利客体是什么

  二、著作权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一)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二)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三)法定赔偿。

  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下面分别介绍三种赔偿计算方式的运用计算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三、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三)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四)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第二,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的权利客体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在日常实践中,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他们的保护期限和取得方式都是不一样的规定,在继承方面也有不一样的要求。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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