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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发明专利期限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12-21 12:33
导读: 每个国家/地区的专利都有保护期限,欧洲国家也一样。那么欧洲发明专利期限如何规定的,是否和我们国家的法律的规定相同,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欧洲发明专利期限,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欧洲发明专利期限

  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都是20年,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欧州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所规定的翻译,则申请人会丧失在该国的专利权。

欧洲发明专利期限

  二、中国专利有效期

 (一)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三)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要注意,使用他人专利期限一定要向专利局检索后再选择使用。

 (四)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以专利权人按规定缴纳年费为前提,当在下列情况下,专利权提前终止:

  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五)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

  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六)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第四十条也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三、日本专利有效期

  日本专利包括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日本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15年。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都是20年。其实,我国发明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同样也是20年,而且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地区的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也都是20年。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欧洲发明专利期限,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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