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诊所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多点么

2021-12-20 13: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企业之中越是高层的人获得的收益是越多的。那要是在普通的诊所之中也是这样的吗?企业的负责人可以多得到一些吗?下边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诊所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多点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哦。

  一、诊所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多点么

  个人申办的诊所,法人和负责人是一个人,而且这个人必须有医师执业证,且满5年(或中医专长)。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诊所承担责任,诊所负责任人对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多人的话,要是出了事故,还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出了什么样的问题。

  扩展资料:

  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等。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诊所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多点么

  二、什么是诊所的基本内容

  诊所,又名诊疗所、医疗所、卫生所、医疗室。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三、设立医疗机构的标准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敖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诊所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多点么的相关问题。一般来说要看具体的职业情况哦。如果您对诊所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多点么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841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