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时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健康告知等,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或者说参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若因为这些隐瞒的情况而导致了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付的;
(二)保险产品投保不全,有保意外的、保医疗疾病的、保身故的、保财产损失的等等。若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障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三)保险公司理赔通常是需要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若材料不完整,保险公司会先让其补齐。若不补齐,影响保险公司审核的,保险公司可能就会拒赔了。
保险公司不按照约定理赔,可以投诉保险公司:
(一)向总公司投诉:投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向保险公司总公司进行投诉,拨打客服联系电话反映诉求;
(二)向保险业协会投诉:中国保险业协会作为保险业的自律机构,也可以受理投诉问题;
(三)向保监会投诉:拨打保监会投诉电话12378,然后和工作人员反映情况,等待保监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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