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输液什么情况致人死亡

2021-12-14 16: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现在医疗事故的发生率还是非常高的,这种情况会给患者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同时也需要医生或者是医院对患者和家属进行赔偿。作为医生的人,一定要了解清楚什么情况是不可以输液的,下面请找法网小编介绍下输液什么情况致人死亡。

  一、输液什么情况致人死亡

  第一种情况,可能与点滴一点关系都没有,患者恰好在打点滴的过程中心脏病突发死亡。说到底就是巧合。第二种情况,点滴滴速过快,导致急性心衰。虽然说是急性,但实际上还是有一个过程的,一般有足够的抢救时间,如果患者本身心脏没有基础问题,发生和死亡的的几率会相当低。第三种情况,过敏。过敏是个很复杂的问题,简单的说,理论上,人可能对人体以外的任何东西过敏,从前不过敏,不能说明以后不过敏。而且在每个人身上可能表现都不一样。皮试只能可以提前预知可能发生的过敏,但不是100%。所以即便皮试了,还是发生了过敏是完全全有可能的。第四种情况:用药错误。因为医师的错误给患者用了禁忌的药物,导致死亡。

输液什么情况致人死亡

  二、一般什么是医疗事故证据

  (一)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 发展 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二)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 参考 ,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三)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四)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五)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六)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分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及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责任。其中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及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都是:

  1、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

  2、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3、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给病人造成伤、残、死等严重后果;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诊疗、护理中失误,导致病人伤、残、死等严重后果。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针对输液什么情况致人死亡的介绍,在就诊活动中如果发生了纠纷、争议的话,那么作为患者、医疗机构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同时还需要保存相关的证据。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来咨询找法网在线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135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请问车祸导致死亡,是属于什么情况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车祸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