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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专利无效的期限

2021-12-1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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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部门对于某项专利可以授予专利权,并且对其具体内容予以公告,但是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认为这一专利权授予不合法的话,可以提出异议的,异议成立的话,可能就会被无效宣告。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宣告专利无效的期限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宣告专利无效的期限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

  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

  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宣告专利无效的期限的全部内容。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创作者的个人利益,如果出现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况,也是因为与他人的利益造成冲突等情况所出现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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