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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2021-12-18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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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的工程建设中,很多建设单位为了压缩工期,降低成本,往往会采用一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者采取不合规定的建筑程序来进行工程的建设,引发一系列的工程安全事故。那么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措施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相关内容:

  (一)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二) 事故现场处理:

  1、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1) 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2) 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3) 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1) 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2) 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3) 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4) 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5) 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6) 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 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1) 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2) 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三、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赶到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最后,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措施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承包工程建设后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合格的生产材料来进行建设,否则引发安全事故后相关责任人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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