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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遗属补助的标准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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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享受遗属补助的标准为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遗属补助的目的是补助给家中长辈已故的子女,并保障他们的生活。

  享受遗属补助的标准

 

  一、享受遗属补助的标准

  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

  (二)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

  (三)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如果被供养人符合条件,可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程序是:单位需持供养人的档案、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并填写《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花名册》。如果供养人是离休人员,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保险处直接发放;如果供养人在退休或在职期间死亡,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供养人所在单位发放。

享受遗属补助的标准

  二、遗属补助的补助项目

  (一)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遗属补助的法律依据

  例如在福建,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享受遗属补助的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遗属补助是国家为了照顾某些特殊人群的生活而提供的一种补助行为,也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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