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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驳回起诉的案件再次起诉吗

2021-12-1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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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的话其实是有非常多的人对于自己的生活是非常不满意的,特别是那些已经经历过大风大浪的老夫老妻的话也是会出现一些离婚的情况,当然离婚的话目前在我国几率也是非常高的。那么,离婚驳回起诉的案件再次起诉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驳回起诉的案件再次起诉吗

  离婚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要在六个月后,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该时间限制。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

离婚驳回起诉的案件再次起诉吗

  二、判决离婚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驳回起诉的案件再次起诉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法院判决离婚是要遵从法定理由的,在诉讼中,双方可能因为后悔或其他因素申请撤诉,所以撤诉流程要了解清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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