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是要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跟承诺。
1、要约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对话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缄默或不行为不能作为承诺的表示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这些情形中可以归纳出两点;一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才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对于违法的合同则不会产生法律效力。二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方面有的属于法律未作出强制性规定,有的是不宜由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然而,在合同法制度中,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不被破坏,依然要针对这类情形作出合同无效的处理。
1、合同条款。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2、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合同的法律适用。
4、格式条款。
5、免责条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同订立需要经过哪两个程序的相关内容。合同应该在双方自愿、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签订,不能有任何的隐瞒,而且合同里面不能有什么霸王条款,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另外就是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不要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