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听证金额的多少,《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是:“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
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一)听证的范围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税务行政机关对处罚相对人的罚款金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达到2000元以上,组织达到1万元以上,处罚相对人都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
(二)听证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
2、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事迹?事冀挥傻笔氯松蠛宋尬蠛笄┳只蚋钦?;
8、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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