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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有无时间限制

2021-12-16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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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企业中工作的时候受到伤害的话也是需要经常工伤鉴定的,通常来说如果是没有大型伤残情况的话也是可以跟企业进行协商赔偿的,但如果涉及到伤残这类情况的话那肯定是需要慢慢协商。那么,伤残等级鉴定有无时间限制?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伤残等级鉴定有无时间限制

  已经有工伤认定书,等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具体细节 建议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局)咨询办理。没有具体时间限制,

  参考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伤残等级鉴定有无时间限制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一)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

  (二)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三)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

  三、什么是工伤伤残待遇

  工伤伤残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的一种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主要包括: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企业职工,为补偿其受伤所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按工资的一定比列一次性发放的补助金。

  (一)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一)生活护理费。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到十级的工伤职工自愿本人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伤残等级鉴定有无时间限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是非常的重要的,用人单位没有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时委托亲戚或者是律师为自己申请。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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