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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

2021-12-1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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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虽然拆除违章建筑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拆除违章建筑也不能说拆就拆,那么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

  (一)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执法人员7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

  (三)审批: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四)告知:拟给予处罚的,执法人员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听证: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六)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若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送达: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八)违法当事人在三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当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中止或停止起动强制执行程序,待二审终结后再起动强拆程序(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九)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依法予以催告,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十)强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若不服决定,可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拆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十二)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

  二、拆除违章建筑由哪个部门负责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违章建筑的定义为: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三、拆除违章建筑的费用由谁承担

  如果被政府确认为违章建筑,当地城管有强制执行执法权的,有权利拆除, 拆迁违法建筑费用一般由被拆迁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的相关知识,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审批、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催告、强拆决定、拆除公告,最后再执行。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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