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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是什么时候鉴定

2022-03-0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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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企业中工作的时候受到伤害的话也是需要经常工伤鉴定的,通常来说如果是没有大型伤残情况的话也是可以跟企业进行协商赔偿的,但如果涉及到伤残这类情况的话那肯定是需要慢慢协商。那么,伤残等级是什么时候鉴定?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伤残等级是什么时候鉴定

  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伤残等级是什么时候鉴定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一)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

  (二)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三)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

  三、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

  两者之间的联系或曰相同点:

  (一)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二)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三)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四)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两者之间的区别或不同点:

  (一)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二)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三)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四)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五)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伤残等级是什么时候鉴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大家是可以知道针对不同的事故,在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时候具体的时间是不同的,因此各位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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