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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

2021-12-1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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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有哪些呢?应如何解决索赔纠纷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

  (一)双方协商解决: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要求赔偿。

  (二)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时,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1、申请仲裁须向仲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原告主体资格材料、被告主体资格材料、起诉书、相关证据材料。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

  二、建筑工程合同类别有哪些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一)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2、可调总价合同。

  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二)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三)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三、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施工合同备案是指中标人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一种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的相关内容,应索赔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能的,可以提起诉讼。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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