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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离婚协议的程序

2021-12-14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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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是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在去民政局登记之前双方是需要协商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的,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如果有需要补充的也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那么,补充离婚协议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补充离婚协议的程序

  补充离婚协议是需要双方协商进行签订的。

补充离婚协议的程序

  二、离婚协议范本

  兰××与李××达成以下离婚协议书:

  (一)双方感情破裂,愿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双方于本协议签字后10天到达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双方所生女儿兰×,由兰××抚养,李××每月支付150元的抚养费,其他费用由兰××承担。之后兰××不得要求追加抚养费。李××每月可探视一次兰×,可合居20小时。

  (三)财产分配:现住房子归兰××所有,但兰××需支付10万元给李××作为房屋的补偿;家电家具归兰××所有;手机首饰归现占有人所有。

  (四)如有债务,按谁借谁签字谁承担偿还责任的原则处理。

  (五)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不得阻碍对方寻找异性朋友和配偶,不得在女儿前面说诋毁对方的话语,并且应教育女儿尊重父母。

  (六)双方解除婚姻后,不需要对方支付任何补助费或其他费用。

  兰××(签字)

   李××(签字)

  2008年1月1日 

  2008年1月1日

  见证人:胡××

  2010年1月1日

  三、多份离婚协议的效力

  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补充离婚协议的程序的内容,签订补充离婚协议是需要双方协商进行的 ,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之后,作为合同当事人是需要认真履行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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