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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在保险范围吗

2021-12-2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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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应交通肇事行为受到精神创伤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交通肇事方主张精神抚慰金,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在保险范围吗?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将带来相关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在保险范围吗

   对于车祸的,首先,责任人(一般是车主)是有义务赔付的;其次,保险公司在范围内亦是有义务赔付的,但其它商业险一般认为是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的。

   若是人身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据第三者利益保护原则及保险分担风险原则,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性质上来讲已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它承担的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次序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若是商业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在商业险中大都约定精神损害不赔,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申请条件

  1、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这二个责任就可认定是交通事故责任人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或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相反,受害人就不应负事故责任或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小,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人就存在侵权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因此,受害人依法可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同等或次要责任就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在事故中的侵权作用与受害人相当或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小;相反,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违章行为与侵权人相当或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也成为交通事故责任人,那时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可能还要反过来赔偿事故损失给对方或被对方起诉,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公平责任”。

  这是因为交警部门无法确认事故责任是由哪一方造成的,故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民事责任,那时交通事故责任人(即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不能适用过错原则来认定哪一方存在侵权加害行为。由于公平责任是在加害人之行为不具有可归责任时由法官根据公平之法律理念酌定的一种责任,公平责任本身只是一种分担损失的救济性责任,故精神损害赔偿不能适用于公平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就无权请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综合上述3种情况,受害人只有在事故责任人(侵权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才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三、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伤者构成伤残或者受害人死亡的,伤者或死者继承人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1、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精神。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确定在5万元以内。损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5万元基础上适当提高。

  2、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的赔偿,因该标准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也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有关标准,可以根据其减少的差距适当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3、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受刑事制裁,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驾驶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予支持。驾驶人因执行职务或雇佣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刑事制裁,受害人向其他责任人主张精神抚慰金的,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应根据保险属性进行判断,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是否在保险范围内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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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赔
车祸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7、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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