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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遗属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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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遗属补助,属于一种由于交通事故,又或者是其他原因而造成了意外死亡,那么这个员工的供养对象就可以获得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相关方面的补助,那么,申领遗属补助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申领遗属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被供养人符合条件,可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程序是:单位需持供养人的档案、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并填写《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花名册》。

  如果供养人是离休人员,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保险处直接发放;如果供养人在退休或在职期间死亡,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供养人所在单位发放。

申领遗属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二、遗属补助的补偿项目

  (一)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遗属补助权利处理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养对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差。

  以上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申领遗属补助需提供的材料”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申领遗属补助需提供的材料,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本以及火化证等等,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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