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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有哪些程序

2021-12-0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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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很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方出轨或者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导致双方不能继续生活下去,这时候双方可以协商离婚,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有哪些程序?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有哪些程序

  根据国务院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区和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免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资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5、其他资料: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再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综上可知,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离婚相关的资料,经夫妻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有哪些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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