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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1-12-0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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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目前的经济环境不是很好,再加上企业之间的竞争特别激烈,所以不少企业的经营状况都不是太好,有些企业维持不下去可能会申请破产的,不过这需要提供很多资料的,那么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企业向省 ( 市 ) 协调小组提出的破产申请 ( 附亏损状况说明 )。

  2、主管部门和主要债权银行同意破产的书面意见。

  3、企业的破产预案。

  4、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 副本 ) 复印件。

  5、破产企业连续 3 年亏损资不抵债财务决算报表。

  6、填报《企业破产计划表》。

企业申请破产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二、哪些企业可以被申请破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 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三) 和解协议的讨论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四) 制定整顿方案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三、企业破产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企业并不是想破产就能申请成功的,因为很多企业申请破产就是为了逃避债务,所以企业就算是申请破产成功了也是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清算出来的资产都需要拿来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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