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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盐储备标准

2021-12-07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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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从古代开始的话中国的盐就牢牢控制在国家的手中,因为很多人靠走私盐生存,所以国家就直接把盐进行了管控,包括到现代的话还有会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利生产假盐。那么,国家食盐储备标准?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国家食盐储备标准

  食盐储备,是指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因素导致的食盐市场异常情况,确保特殊时期市场供应稳定,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品食盐,包括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食盐储备。

国家食盐储备标准

  二、一箱假盐怎样处罚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假冒伪劣商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专利的;

  (三)盗版自制的;

  (四)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

  (五)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六)不符合执行标准的;

  (七)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八)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九)国家明令淘汰的;

  (十)过期、失效、变质的。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对象是什么

  关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对象这个问题,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国家食盐储备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维权的前提是要确认产品存在假冒伪劣等问题,这一步可以寻求政府工商、质检部门或者检验机构或者生产厂家,确认以后才能进一步维权或者索要惩罚性赔偿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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