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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申请破产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2021-12-0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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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在发展过程如果是因为债务偿还不了经营不下去的时候,是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救济和利益上的好处,但是在这一阶段,债权人是唯一的破产申请人。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营企业申请破产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企业申请破产应提供什么材料

  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材料:企业向省协调小组提出的破产申请,主管部门和主要债权银行同意破产的书面意见企业的破产预案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破产企业连续3年亏损资不抵债财务决算报表。填报《企业破产计划表》。

民营企业申请破产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二、企业申请破产有什么规定?

  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三、企业申请破产相关法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民营企业申请破产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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