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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伤残鉴定程序

2022-01-0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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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当我们遭受到无端的皮肉之灾时,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我们可以到派出所进行报案,让他们受到该有的惩罚。那么,打官司伤残鉴定程序?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打官司伤残鉴定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二、司法鉴定的时限

  (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三)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四)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打官司伤残鉴定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伤残鉴定是需要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关来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关在鉴定之后需要作出相应的决定、结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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