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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

2021-11-2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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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若是因为经营不善或者资金缺乏等原因,会面临破产的局面。如果企业作为债务人不及时申请破产清算,会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与其被动等待破产清算,企业可以主动申请企业破产保护。那么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

  对于企业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二、企业破产的申请流程

  (一)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二)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五)上诉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破产的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的全部内容。企业破产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提出申请,向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资产状况明细等相关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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