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2、诉讼已经终结的;
3、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4、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1、答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这个阶段需要25日。
2、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
3、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这个阶段需要1日。
4、通知开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开庭要在3日前。
综上,从立案到开庭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传票可以采用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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