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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侦查案件的逮捕期限

2021-11-2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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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刑事案件,处理是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来进行的,一般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之后是会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处理的,对于符合条件的,检察院是会依法进行逮捕的,那么,检察院侦查案件的逮捕期限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检察院侦查案件的逮捕期限

  (一)批准逮捕的期限:(正常14天;最长37天)

  1、公安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2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至5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四)在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五)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检察院侦查案件的逮捕期限 

  二、逮捕不去会咋样

  袭警拒捕罪的判刑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刑拘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刑拘一般指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检察院侦查案件的逮捕期限的内容,国家检察院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后,一般羁押的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但对于案件复杂的,可以申请进行延期,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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