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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件管辖有哪些规定

2021-11-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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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健全,以及国家的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的开展,对于一些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的犯罪有了很大的打击的力度。那么对于贪污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认定的,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贪污案件管辖有哪些规定,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贪污案件管辖有哪些规定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贪污案件既可以由监察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管辖,但提起公诉的,一律由检察机关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贪污案件管辖有哪些规定

  二、贪污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三、贪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贪污案件既可以由监察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管辖,但提起公诉的,一律由检察机关提起,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贪污案件管辖有哪些规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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